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召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业务指导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14:01
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通管局)召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业务指导会,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强化网络实名制管理,提升ICP备案信息准确率,提升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意识,出席会议的有市通管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相关企业代表。
会上,市通管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和解读,并印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责任告知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一是依法履行备案手续,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履行备案手续,不得填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得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并建立备案网站台账;二是提升ICP备案信息准确率,如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备案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如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巡查,严格审查网站内容,为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表、传播含有“九不准”内容的信息,并加强网站的运维防护,防止发生网页被挂马、被植入暗链等网络安全事件。
会议的最后,市通管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针对企业会前提交的备案网站台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业务操作,加强企业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