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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长城宽带未使用退费收30%手续费
内容 本人于10月24日续费长城宽带,服务期限为24年12月20日-25年1月19日,目前宽带还未使用。我由于无人居住想要退费,长城反馈需收取30%服务费,此项费用在交费时并未告知,收费人员也没有出示相关条款。希望通信管理局能够规范长城宽带不合理扣费行为,督促长城宽带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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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SHJZXX20241103543 提交时间 2024-11-29 22:36: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董怡斌同志:

关于您2次通过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长城宽带按我局要求与您联系,目前就您反映的问题企业已与您达成一致。双方协商退款460元,需在此笔续费开始前前往该司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该司打款到账。

本邮箱仅作为答复使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4125



答复机构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12-05 09:27
附    件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