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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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长城宽带未使用退费收30%手续费 | ||
| 内容 | 本人于10月24日续费长城宽带,服务期限为24年12月20日-25年1月19日,目前宽带还未使用。我由于无人居住想要退费,长城反馈需收取30%服务费,此项费用在交费时并未告知,收费人员也没有出示相关条款。希望通信管理局能够规范长城宽带不合理扣费行为,督促长城宽带全额退费。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 办件编号 | SHJZXX20241103543 | 提交时间 | 2024-11-29 22:36:11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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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董怡斌同志: 关于您2次通过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长城宽带按我局要求与您联系,目前就您反映的问题企业已与您达成一致。双方协商退款460元,需在此笔续费开始前前往该司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该司打款到账。 本邮箱仅作为答复使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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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12-05 09:27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