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7-12 10:32

 

上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2.4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2.5专家机构

2.6 应急联动机构

2.7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警机制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分级响应

4.5会商

4.6通信联络和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4.7信息通报

4.8应急指挥与协调

4.9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

5.3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科技支撑

7  监督管理

7.1培训与演练

7.2奖惩

7.3预案管理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通信保障应急机制,提高本市通信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形成职责明确、协作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或本市发生通信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通信恢复与通信保障工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上海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快速反应,资源整合、密切协同。

1.5预案体系

   (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本市基础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本预案是本市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操作规范,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3)本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指导依据。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要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2.1.2《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市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市通信管理局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根据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通信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性规定。

    (2)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指挥协调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3)负责对通信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对通信网络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通信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5)承担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通信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

2.4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1)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通信事件,市政府根据市通信管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通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其他副指挥长,成员包括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应急行动结束,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或由市领导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指挥部。根据通信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通信保障工作。

2.5专家机构

    建立与其他专家机构联络机制。通信事件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持。

2.6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7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承担本市通信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通信处置措施和建议,指导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通信网络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下属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的应急处置行动,保证通信保障与快速恢复有效地进行。

    (2)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通信抢修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秩序。对通信要害部门提供安全保卫;保障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行。

    (4)市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救治和运送伤员。

    (8)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海光缆的保护。

    (9)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管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使用的无线电频率。

    (10)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协助做好通信事件的相关处置保障工作等。

    (11)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负责落实本企业领导小组有关应急通信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应急力量,开展通信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预警监测

    本市建立通信网络事故预测体系。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通信安全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本市通信主管部门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件的信息监测与信息收集研判。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通信用户、主干传输路由和网络安全运行的监测。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各种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的台风、暴雨、高温、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主动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对事件的紧急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本市通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市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3.3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

    通信预警信息分为内部预警信息和外部预警信息。内部预警信息是指企业通信网络事故或事故征兆对本网或其它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警报。外部预警信息是指其他突发事件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及设施可能造成影响的警报。

    (2)预警分级

    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内2个以上基础电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某个基础电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局部地区通信故障的情况。

    (3)预警发布

    通信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决定执行。Ⅰ级预警信息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市通信管理局确认并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管理局或授权本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认并发布。

    通信预警的发布范围一般为市有关部门、本市电信行业内部、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一般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通信网络事故发展态势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结合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通信事件预警发布部门可视情或建议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4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预警进行先期处置。

    (1)国家发布Ⅰ级(特别严重)通信预警信息时,市通信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分析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召开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分析通信网络事故发展趋势和通信保障需求,研究和部署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方案,下达保障任务。

    (2)对本市发生的通信网络事故,市通信管理局要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重、特大通信网络事故的,经研判确认后,报请市政府或经授权发布Ⅱ级(严重)通信事件预警信息。

    (3)本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内部和外部的通信预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突发事件涉及或可能影响其它通信企业的通信网络事故,要及时上报市通信管理局,并通报相关单位。对通信保障预警,要确定应急支援方案,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本市通信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和通报预测预警信息。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通信网络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多家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多点通信事故时,相关企业要立即向市通信管理局、企业集团公司等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通信管理局要在1小时内分别向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企业内部发生通信网络事故,要立即向市通信管理局、企业集团公司口头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涉及多点较严重通信故障时,要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通信管理局、企业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4.2先期处置

    对不可预见的突发通信网络事故,事发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报告市通信管理局,并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即时实施处置。

    在先期处置突发通信事件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协助的,由市通信管理局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经市政府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的特大、重大通信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本市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同时启动相应的本级应急预案。

4.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I级响应启动条件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涉及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区)、直辖市级处置能力的情况。

涉及2个以上省(区)、直辖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II级响应启动条件

本市公众通信网内干线网络中断、本市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2个以上基础电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III级响应启动条件

    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4)IV级响应启动条件

    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局部地区通信故障的情况。

4.4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Ⅰ级通信事故应急响应时,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市有关部门及其应急力量,对特别重大通信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

    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国家、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处置方案,按照特大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要求,调用企业应急力量,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若突发事件发生在其他省市,需进行跨省市应急通信保障支援的,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统一组织落实传输路由、机动通信设备、保障人员调用支援等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通信事件,市政府或市通信管理局启动Ⅱ级响应,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市有关部门及其应急力量,对通信事件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同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

    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分析事件及发展趋势,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重大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实施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电信企业的保障行动。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3)Ⅲ、Ⅳ级应急响应

    由市通信管理局、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本预案及企业预案的相关处置措施,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需调动本市其他相关资源参与处置的,由市应急联动中心指挥部门组织有关联动单位及其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5会商

    紧急状态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的支援要求。

4.6通信联络和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参与通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确保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并使用上级规定的联络工具,确保通信联络安全畅通。

    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国及本市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5)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4.7信息通报

    在突发通信事故的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中,相关电信企业要加强与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企业间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情况。遇重大通信阻断时,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向受事故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可能波及到的其它电信运营企业通报信息。

    本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本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信事件信息通报与协调渠道,一旦出现通信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8应急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市特大、重大通信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在通信抢修和通信恢复等应急通信保障中,可调用本市通信网络资源、通信设备和应急抢修队伍等应急资源。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中的网络、设备调用以及应急队伍调配,要积极配合。

    发生Ⅰ、Ⅱ级通信事件,国家和本市下达重大通信保障任务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一般以文件或传真形式下达保障任务通知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下达或越级下达指挥调度命令,并做好记录。

    现场指挥部和各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4.9应急处置结束

    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现场指挥部、参加通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电信企业、相关联动单位下达解除任务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并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单位要进行现场清查整理,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资产评估和其它善后工作。对在应急处置中因工受伤、致残等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5.2调查总结

    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进行总结,将保障工作情况、事故原因、网络及设备损坏程度、影响范围、通信恢复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市通信管理局要对通信网络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3新闻发布

    通信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通信管理局搞好信息发布,并搞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本市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人员组成。通信保障应急人员要加强通信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应急设备的操作。

6.2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器材储备、调用、紧急配送保障体系,对易发故障或关键部件的备品备件要储备充足,以确保突发事件时通信器材应急调用。保证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车辆、设备的完好率,对设备的缺损要及时补充更新。

6.3经费保障

    通信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4科技支撑

    市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通信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研究;加强国际与地区间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交流与技术合作;加大通信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本市通信事件应急管理平台,提高通信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管理

7.1培训与演练

    本市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保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市通信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各电信企业及市应急联动单位的协同综合通信保障演练,以增强应急通信保障的协调配合能力。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结合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综合性模拟演练,熟悉预案指挥程序、流程,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7.2奖惩

    对在通信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管部门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迟报或瞒报、保障不力,或给通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

    (2)预案修订

市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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