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信息服务业务(ICP)申请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4:20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根据新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国家药监局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前置审批
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再提交药监部门专项审批文件,企业可直接申办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
二、系统填报优化
目前工信部平台填报表格尚在修改过程中,申请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填写《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若业务涉及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无需勾选红框中的专项审批选项。(详见下图)

办理材料:1.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表格;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1-63905098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