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0:10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及批复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021-63905098、021-965098(智能语音)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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