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涵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2-25 14:57 来源:互联网管理处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涵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19第0005号
被处罚自然人名称:上海涵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上海涵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相关网站在上线前未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违规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处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日期: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