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调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4-17 14:44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处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调查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19第0008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上海倍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求的调查取证工作。
处罚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条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日期: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