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专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6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专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21第0015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专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ALP1Q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圣土 

 

处罚事由:上海专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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