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锐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未经备案的组织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2-25 17:02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锐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未经备案的组织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21第0002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锐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XUR0D

企业法定代表人:龚辉

处罚事由:上海锐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未经备案的组织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处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1年2月22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