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东方尚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4 11:17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东方尚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20第0004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东方尚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QL08G

企业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上海东方尚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所运营管理的“东方尚学”移动互联网App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App应用未公开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警告。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0年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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