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博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息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4 15:41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博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202023第0004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博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88766994X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勇

 

处罚事由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处罚依据: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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