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亭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3 14:18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亭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24第0003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上海亭锌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FQGTR48
企业法定代表人:杨超
处罚事由:未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
处罚依据: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