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通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5:42

上海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东方有线及各增值电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运行﹝2020﹞99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市通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请你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电信企业统计报表通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shca.miit.gov.cn),进入办事服务模块中“通信建设发展管理系统”填报,报表样式详见附件。

二、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统计报表,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

三、2020年统计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2021年统计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次月(季后月)11日前。

四、各报送企业应落实好统计制度,统计填报人员应认真检查统计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经过统计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从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报表内容信息的内部管理。

五、各报送企业应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行分析和专题研讨,充分发掘统计数据价值,为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上海市基础电信业统计年报.xls

       2.2021年上海市基础电信业统计月报.xls

       3.2021年上海市基础电信业统计季报.xls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联系人:邵骑, 18862305408)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