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通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5:42
上海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东方有线及各增值电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运行﹝2020﹞99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市通信业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请你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电信企业统计报表通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shca.miit.gov.cn),进入办事服务模块中“通信建设发展管理系统”填报,报表样式详见附件。
二、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统计报表,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
三、2020年统计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2021年统计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次月(季后月)11日前。
四、各报送企业应落实好统计制度,统计填报人员应认真检查统计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经过统计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从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报表内容信息的内部管理。
五、各报送企业应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行分析和专题研讨,充分发掘统计数据价值,为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联系人:邵骑, 1886230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