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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30 08:43

根据《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期对本市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审查,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通信网络安全评测、评估服务的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及其信息通信领域安全服务资质予以备案登记。

近期,我局针对2023年度通报存在安全威胁问题、通信网络定级备案等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发现仍有19家单位未整改网络安全威胁完成通信网络定级备案(详见附件1)。上述单位应当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威胁整改,30日内完成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将网络威胁整改报告及相应系统的通信网络定级备案证明及时报送我局。未按期落实整改工作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截至20245月,我局共对64家网络安全评测评估服务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详见附件2)。

 

附件:

1、未落实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其系统名单

(20245月)

2、通过备案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截至20245月)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529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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