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自2023年6月1日起,设定“局长信箱”为上海市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接收途径。
(1)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提出举报时应当提交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明该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实名举报的,还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相关证照等材料。
(3)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证照以及授权委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二、“局长信箱”栏目作为公众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 (不受理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栏目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 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五、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六、 请勿发表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职能无关的留言;
七、 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八、“局长信箱”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九、 凡在“局长信箱”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特别提示:
1、电信服务问题申诉,请向上海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起申诉(电话:021-12345),上海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对您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2、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请登录“12321举报受理中心”(网址:http://www.sh12321.com/)投诉。
3、上当受骗、个人信息被窃取等直接侵害您个人利益的问题,请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本留言信箱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回复,请确保填写有效的电子信箱地址。
5、如在本留言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说明事项。通过本留言信箱留言者,须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