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信用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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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本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即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 有关电信政策、资费政策方面的问题,我们将汇总,集中向有关部门反映,恕不一一答复。

一. 申诉条件: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 申诉内容: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申诉要求、理由、事实依据;申诉日期。

三. 申诉受理范围:

1. 用户申诉事项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的处理结果或答复不满的;

2.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未答复用户的。

四. 不受理范围:

1. 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投诉但未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2. 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3.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4. 申诉受理机构已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和调解意见的;

5.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中国移动投诉建议(上海)中国联通投诉建议(上海)中国电信投诉建议(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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